農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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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亦即自核發之日起至申報移轉現值收件日(或法院拍定日或辦竣登記日)止,須在6個月內,始得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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