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有多種合法送達方式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繳款書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縱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繳款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倘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的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送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另「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可登載於報紙以為之公示送達方式,亦為合法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繳款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繳款書未合法送達。在此籲請民眾依規定期限內完納稅款,以避免逾期繳納稅款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511、513-5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12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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