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開徵期間有7種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各種方式繳納稅款:
1、便利商店繳稅: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限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及OK)以現金繳納。
2、信用卡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晶片金融卡,透過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5、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6、約定轉帳納稅:已於開徵2個月前辦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郵局之劃撥儲金帳戶或存簿儲金帳戶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限日(106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如尚有其他疑問者,請撥打稅單下方服務電話洽詢經辦人,如仍尚未收到稅單者,可向所屬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更新日期:106/05/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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