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經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始能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准後如所有權人有變更,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若未重新申請或經審查未符合規定,將自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申請要件,請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各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每年申請期間僅1個月,請注意把握期限!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逕向各鄉(鎮、市)公所查詢。
承辦員:洪佑姿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3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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