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便民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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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106年5月1日開始受理,因應網際網路資訊時代,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提供申報軟體供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使用,請多採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調整為106年6月1日,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辦理申報,如有申報應退稅款時,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以在結算申報書第14頁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該退稅款項即可直接匯入帳戶,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節省日後兌領退稅憑單成本,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整理如下表,納稅義務人可以多加利用。

便民服務

查詢路徑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電子檔案線上下載

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點選「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

稅額繳款書

線上列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選擇結算稅額繳款書(357)或未分配盈餘稅額繳款書(35F)。

查詢所得資料

利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獨資合夥組織代表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查詢所得資料專區」,查詢作業期間106年4月28日起至同年6月1日止。

 

該局特別提醒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辦理申報並繳納稅款,倘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106年6月2日至3日)繳納稅款,雖然未逾2日不加徵1%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稅款案件,將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或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營利事業必須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葉曉慧
電話:(04)23051111轉7171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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