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課稅期間是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繳款書已委託郵局於4月20日寄送,並針對已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民眾接獲繳款書可於6月2日24時前利用下列多元管道繳納,6月1日至6月2日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

繳納方式除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依發卡機構所訂標準由持卡人支付外,其餘均免收手續費:

一、     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稅。

二、     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來來(OK)、 萊爾富)以現金繳納,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     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

四、     使用智慧型手機以APP或掃描繳款書QR-CODE等方式,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五、     以健保卡或自然人(工商)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連結到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或查詢作業。惟使用健保卡登錄者,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註冊,並取得密碼後才可以線上查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於接獲房屋稅繳款書,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請洽稅務局各承辦人查詢,並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06/04/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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