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送,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外(郵局不代收),還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進行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省時又方便。倘納稅義務人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亦可經由該網站,進行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無須再申請補發繳款書。

 

    稅捐處說明,24小時營運的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惟納稅義務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會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民眾如利用信用卡繳稅,需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如採用其他繳稅方式,則無須負擔手續費。該處進一步表示,每筆稅額達2萬元以上者,除以信用卡繳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其轉帳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稅捐處提醒納稅義務人,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6年6月2日24時前繳納稅款不加徵滯納金,6月3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提醒您如期繳税以避免受罰。

 

撰 稿  人:房屋稅科   股長李政龍  電話:02-89528200分機2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更新日期:106/04/2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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