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商號註銷請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有民眾詢問房屋原供公司行號設立登記,但公司早已遷走,為何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營業商號如果已辦理歇業、註銷或停業登記,且房屋實際為住家使用或空置狀態,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提出,自當月份起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在16日以後提出申請者,則自次月份起才可適用,所以,越早提出申請可減輕的稅負越多。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4/2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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