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自今(106)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經現場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改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所有權人變更,其土地若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的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04/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4/21
106/04/21
106/04/21
106/04/21
10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