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自今(106)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經現場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改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所有權人變更,其土地若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的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04/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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