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成屋有所得別忘申報繳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將加強查核個人鉅額不動產交易。

國稅局表示,105年起轉讓於104年底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成屋之獲利,是適用舊制,屬財產交易所得,不須依新制房地合一稅規定分離課稅,請民眾妥善保存交易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並記得在今年5月份,按實際買進及賣出金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如105年起轉讓104年底前取得且持有期間2年以內,或105年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使用權或土地,均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仍請於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以免遭到補稅及處罰。


以前年度有轉讓成屋未依舊制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民眾,趕在國稅局開始調查前自動補報可以免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陳小姐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202  

更新日期:106/04/17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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