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期房屋稅將於106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106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17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6年5月3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800-316-969或(03)332-6181轉2412-2420、中壢分局0800-321-172或(03)451-5111轉302-308、大溪分局0800-311-980或(03)380-0072轉202-205、楊梅分局0800-321-420或(03)478-1974轉202-208、蘆竹分局0800-229-743或(03)352-8671轉202-20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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