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已辦妥委託轉帳納稅者,將於5月3日凌晨12點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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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本(106)年5月2日,已辦妥委託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者,將於5月3日凌晨12點扣款。納稅義務人記得在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該局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若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6/04/1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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