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106年房屋稅繳款書將於本(106)年4月底之前委託中華郵政(股)公司郵寄送達,並針對已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寄發繳納通知。     該局指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持繳款書(無繳款書可利用便利商店KIOSK補單)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轉帳,亦可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前(106年5月31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時請注意房屋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如對於核定事項有任何問題或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請即向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20909轉101~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轉211~217)洽詢或申請補發,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亦有提供補發繳款書之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人,依現行稅法規定,若逾繳納期限,每逾2日應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請納稅人注意要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06/04/1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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