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稅務局網站及手機APP的便捷,近日受理民眾網路線上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案件時,有發現較常發生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而遭該局駁回之情形。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後,請先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即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其他地方土地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條件,記得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自己之名義提出申請喔!

  如果您對地價稅課稅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4/11

106/04/11

106/04/11

106/04/10

10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