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長期約定轉帳納(退)稅,省時便利又安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也可同時申請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地方稅務局指出,約定轉帳納稅好處相當多,除了不需攜帶現金往返銀行,節省民眾的寶貴時間,扣款機構會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才由約定的存款帳戶扣款,不必擔心因逾期多繳滯納金。而且日後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務局即會主動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帳戶中,安全方便又可靠。

  該局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退)稅需於各稅稅款開徵2個月前,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退)稅,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辦理。

  另外,民眾若有本市汽車燃料使用費亦可同時使用該局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該局將代轉該約定書至監理機關辦理登錄。透過跨機關服務,提供民眾省時便利、貼心服務。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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