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個人出售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徵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稅免納所得稅,但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李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200

更新日期:106/04/0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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