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稅務局不再寄發繳納證明。
稅務局特別說明,近日發生民眾聲稱其應納稅捐已至超商繳納,卻再接獲稅務局催繳稅款繳款書,但因未保存繳款書收據聯,又無法提供明確繳款時間及地點,以佐證其已完納稅款,經本局向金資中心查詢又無該筆稅款記錄,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另外提醒,超商的多媒體觸式螢幕無法補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其補印的是汽車燃料費,且全年都能補印繳費單;請民眾注意,避免繳錯款項。
稅務局特別呼籲,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機關提供了多項便捷的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其中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最為省時、安全又便利,只要在扣款當日結餘足夠存款,不怕應納稅款有漏繳而被加徵滯納金之虞,一勞永逸。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6/03/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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