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提高住家用房屋免稅標準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106年3月10日公告,提高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今年房屋稅開徵估將新增1,557戶屋主受惠。

  財政稅務局表示,目前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房屋稅標準是新臺幣10萬元以下。因本市房屋標準價格經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90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建築完成房屋,分3年逐年調整,106至108年期平均調幅分別為54%、65%、81%,故住家房屋現值免稅標準亦依比例調整如下:一、90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之房屋,106至108年期依序為新臺幣15萬4千元、16萬5千元、18萬1千元;二、90年6月30日以前建築完成之房屋,因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維持10萬元免稅標準。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房屋是在90年7日1日以後建築完成的,房屋現值低於15萬4千元,並且供住家使用,符合新免徵標準,今年不會收到房屋稅單。原本已符合住家10萬元免稅標準,只要使用情形沒有改作營業等其他使用,也沒有新增、改建致高於免徵標準,則仍免稅,不會受影響。

更新日期:106/03/15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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