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展開統一發票稽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強化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的意識,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將不定時派員實地稽查,提醒營業

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應於收款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給與買受人。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並應於

開立電子發票後48小時內完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該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如稽查發現營業人有短、漏開統一發票行為者,將處以短、漏稅額5倍以下罰

鍰;一年內查獲達3次者,將強制停止營業。該所特別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消費者有無索

取統一發票,都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立即交付,一旦被查獲有違章行為,不但要補開發票,還會遭到

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股 呂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轉300

更新日期:106/03/10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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