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的意識,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將不定時派員實地稽查,提醒營業
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應於收款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給與買受人。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並應於
開立電子發票後48小時內完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該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如稽查發現營業人有短、漏開統一發票行為者,將處以短、漏稅額5倍以下罰
鍰;一年內查獲達3次者,將強制停止營業。該所特別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消費者有無索
取統一發票,都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立即交付,一旦被查獲有違章行為,不但要補開發票,還會遭到
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股 呂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轉300
更新日期:106/03/10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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