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已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土地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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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地上房屋作營業或出租而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嗣後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應在9月22日前重新申請,當年度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起適用。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更新日期:106/03/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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