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內戶籍全遷出,地價稅差很大!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張小姐來電詢問:如因子女就學需要將戶籍全戶遷出,是否會影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稅繳納金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父母因子女就學需要,將全戶戶籍遷出,導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增加繳納地價稅之負擔;換句話說,如果土地已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就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累進稅率核課,稅負相差至少4倍哦!。

  該局貼心提醒: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誤以為只要實際上仍居住該處,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若查獲此種情形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最多還可能補5年稅金,所以,為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才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5,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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