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農地上鋪設水泥地、搭建鐵皮當車庫使用為何要課徵地價稅?該局表示,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按田賦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在農地上鋪設水泥、柏油、興建水池、庭園造景、周圍搭建圍牆、車庫、將原有農業設施或農舍增建或改作如砂石場、停車場、工廠、倉庫、一般住家等,均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符,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開始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認定為農業使用,而繼續適用課徵田賦。土地若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向稅務局總(分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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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2/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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