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即日起辦理106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為維護租稅公平,落實房屋稅稽徵,即日起展開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作業期間至106年11月30日止。

  該處說明,臺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要件的房屋,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又一般常見的頂樓違建或陽台、防火巷、1樓前後加蓋違章建築,都是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所以自住房屋如有出租或房屋增建、改建、使用情形變更及減免稅原因消滅時,屋主均應於30日內儘速向房屋所在的稅捐分處申報,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被補稅及裁處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如有必要時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且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配合,如有疑問,可洽房屋所在稅捐分處〈聯絡管道如附表〉或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18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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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2/09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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