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交易除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外,請記得還要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土地交易除了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外,請記得還要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依規定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才可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而為避免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稅基重複課徵所得稅,所以當次申報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作為扣抵項目減除,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若未依限申報將被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了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規定,可就近向各區國稅分局或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6/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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