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管理人之共有房屋自106年繳款書全面分單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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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房屋,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該局將自106年起就未設管理人之持分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開立房屋稅單通知繳納;如不欲分單繳納者,請選任管理人並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請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嘉峰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1

更新日期:106/02/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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