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發票做公益」 106年2月6日換青花瓷(花布)燈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為慶祝元宵慶典、加強宣導稅務法令、便民服務並鼓勵民眾多加使用手機條碼載具(發票存摺)儲存電子發票(即購物消費不索取紙本發票,拿出載具交給店家直接將發票儲存在裡面),舉辦「捐發票做公益」送燈籠租稅宣導活動,將在2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開始兌換,凡民眾捐未開獎的106年1-2月無實體電子發票3張或紙本發票6張(每張發票最低消費金額應達10元以上)至本局(屏東市北平路24號)或所屬三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服務台,即可兌換喔!每人限換2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所兌換之宣導品不可轉售所募集發票將全數捐給本縣弱勢公益團體。

該局特別呼籲,為環保愛地球消費更便利,可以申請手機條碼載具(發票存摺)儲存電子發票,歡迎前往總局或三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服務台申辦,完成申辦即贈送一份宣導品。

更新日期:106/01/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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