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專案於106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106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項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該局表示,今年將針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列為清查重點,除了運用營業稅籍、租賃所得資料及本縣各項租金補助資料,查核房屋有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之情形外,更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自用住宅戶籍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如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全戶遷出,無人設籍,即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原供工廠使用並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若有停工或歇業、工廠登記證被註銷,且使用情形變更或該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等適用特別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在財稅局尚未查獲前,應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的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後除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的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另外減免稅地清查的重點是以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有出租收益之國有土地為主。 為落實清查,該局利用電腦資料交查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審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並指派清查人員前往現場勘查,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對於清查人員所提出之訪查事項予以說明,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該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者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該局將派員複勘,將複勘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
更新日期:106/01/24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106/01/25
106/01/25
106/01/25
106/01/24
10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