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互易請記得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1/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與他人之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無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課徵贈與稅。惟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其土地或房屋移轉,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洪國欽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5更新日期:106/01/16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6/01/20106/01/20106/01/20106/01/2010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