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的期間,是不是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住家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承租人作營業使用時,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房屋如不出租回復作為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6/0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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