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另有土地供其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者,不受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一處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受面積之限制,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17條訂有明文。


  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則無一處之限制。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之面積限制內(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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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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