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本(10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將自106年1月1日開始,至106年2月6日截止(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因106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至106年2月5日,106年2月5日又適逢假日,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6年2月6日)。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自106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也可網路申報了,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稅款,並於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既節省時間,又可免除舟車勞頓之苦,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還不能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採網路申報之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每次更正申報會將前次申報資料完全覆蓋,所以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如有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內向該分局承辦人員詢問(電話06-9262340轉203、204)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6-9262340轉200

更新日期:105/12/28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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