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於105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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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於本(30)日經 總統公布。自106年1月1日起,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債券ETF)受益憑證暫停徵證券交易稅10年。
  財政部表示,本次法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二、增訂暫停徵債券ETF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之證券交易稅,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2322-8133

更新日期:105/12/3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10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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