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已完成遺產稅繼承案件申報,為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未變更?

該局表示,辦理遺產繼承,除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果屬於已保存登記的房屋,則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6/01/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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