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住家使用的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時,免徵房屋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有改作非住家使用(如供營業、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時則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7
更新日期:106/01/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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