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民宿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民宿可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才享有租稅優惠,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未合法登記者,屬違規經營行為,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5/1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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