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按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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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未核發前即申報土地移轉,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可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提出申請改按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8

更新日期:105/1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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