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0)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實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自今(100)年起納稅義務人課稅前一年度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經核定符合特定條件,且課稅年度非屬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者,即可適用國稅局依該要點規定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就符合特定條件之案件試算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各地區國稅局於每年4月25日前將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經核對內容無誤,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依規定方式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或欲增減所得、扣除額等資料,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