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假如以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若營業登記處所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不是屬於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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