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設籍課稅後,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用。如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適用,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無須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
條件如下:
1.房屋無出租、營業。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睿騰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217
更新日期:105/12/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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