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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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今(5)日初步審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增訂暫停徵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以下簡稱債券ETF)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說明,為活絡我國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7年,停徵期限至本(105)年12月31日屆滿。考量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尚處於低利狀態,倘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恐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另為增進債券ETF次級市場流動性及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提供企業較佳籌資環境,該部爰配合金融主管機關,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及暫停徵債券ETF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將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提升競爭力;暫停徵債券ETF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可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穩定性及流動性,提高價格透明度,有助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該部將配合立法時程,積極推動後續立法作業。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2322-8133

 

更新日期:105/12/06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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