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多年,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仍有該房屋資料。經瞭解係民眾於拆除房屋後,並未向該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所致。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後30日內向該局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逾期申請的話,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停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5/11/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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