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家中車輛因老舊、故障,車主以為不使用就不用繳使用牌照稅,不為處理移動而停放於家中巷道,卻於日後收到稅捐稽徵機關之罰鍰裁處書,才知因疏忽漏未辦理報廢手續導致罰鍰,實在划不來。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使用牌照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滯欠使用牌照稅或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即應依規定分別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或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仍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所以車主切勿因車輛老舊、故障不能使用,而認為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或無須檢驗導至牌照被註銷後仍停放於家中巷道,如經查獲,將造成荷包損失。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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