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課稅情形分析乎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105)年因重新公告地價,本市平均調幅為32.52%,致民眾地價稅負增加,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統計,全市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占48.51%)及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稅率(占49.36%)課徵地價稅之戶數約91萬餘戶,占總戶數約93萬餘戶的97.87%,其中自用住宅用地平均每戶稅額為1,439元,較104年增加324元,低於全國的平均404元;一般用地平均每戶稅額4,543元,較去年增加1,094元。

該處進一步表示,經統計稅額增加幅度達3成以上,且增加300元以下的自用住宅,約21萬戶,而稅額增加介於300~500元以下者約6.6萬戶,二者計27.6萬戶,共占自用住宅戶61%,且全市自用住宅戶稅額增加1.6億元,占總增加稅額的4.52%。

另約1.7萬戶(占1.83%)的納稅義務人才有適用到累進稅率(千分之十五至五十五)課徵,其中稅額在10萬元以上者,約8千戶,占總戶數比例低於1%,但其共繳納96.75億元的地價稅,占稅收的74%,經統計稅收前幾名的納稅義務人包含台糖、中油、台電、中鋼及中華電信等公司,105年地價稅共繳納了36.72億元,所以大部分的稅收皆是集中在適用累進稅率的大地主或公司身上,公告地價調整,對一般民眾稅負的影響是有限的。

更新日期:105/1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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