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事業用地及減免用地申請 延長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今(24)日表示,為顧及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用地之納稅人權益,財政部於11月23日函知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稅地之納稅義務人未於9月22日提出申請者,比照自用住宅延長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
依照土地稅法的規定,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及加油站用地等均適用10‰特別稅率,而這些用地和其他符合減免規定的土地都和自用住宅的土地一樣,必須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度適用。今年因地價調漲導致地價稅額增加,財政部於11月8日宣布今年度自用住宅的申請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為了擴大減輕民眾負擔,財政部已同意對於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用地亦可比照自用住宅,延長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
稅務局表示,今年度取得工廠登記的案件有18件,稅務局均有逐件輔導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工業用地申請,目前有7件已申請,其餘11件將再檢視是否符合條件,主動輔導辦理。稅務局提醒民眾,所持有的土地如在9月22日已符合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規定,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在11月30日前辦理,經核准後本年度就可以適用了。至於已經在9月22日以後提出申請,原本應該在106年才適用的案件,稅務局也會重新審核,主動辦理退稅或重新核發更正後繳款書。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2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05/11/29

105/11/29

105/11/29

105/11/29

10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