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撥退稅超簡便,讓您免出門也能安心領!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若在9月22日前,已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條件,在11月底前補申請者,仍可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已繳稅者,經稅處核准後,將主動退還溢繳的退稅款,不必由納稅義務人另行申請,而目前退稅方式是以支票退還稅款,民眾需至金融機構兌領,且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開票日起1年內,如有遺失需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申請補發手續複雜又麻煩,為避免兌領支票的麻煩,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以直撥退稅方式退還稅款,既便捷、安全又可靠,是民眾最聰明的選擇。

該處進一步說明,辦理直撥退稅,手續簡便,只要填寫「直撥退稅申請書」或在「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及「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上填寫申辦直撥退稅金融機構名稱及帳號,退稅款便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讓您免出門也能安心領退稅!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處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務必小心,不要上當。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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