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逾期繳納仍需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昨日呂局長莉莉向議員表示,宜蘭縣今年情況特殊,地價稅12月底之前繳納,將不會加徵滯納金乙節,容有誤解, 該局進一步表示,105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至105年12月2日,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15%,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而民眾如有申訴案件,本局未能及時處理者,納稅人於12月底前繳納者,將不會產生滯納金。 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更新日期:105/11/17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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