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未)繳案件請於105年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的繳納期間為105年11月16日至105年11月30日。本次補稅案件計2,823件,補徵稅額新臺幣3億2,953萬餘元。接獲補稅通知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繳款書,除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持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等方式擇一繳納。補稅金額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稅款,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間只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除原補稅額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並依規定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請儘速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新聞稿連絡人: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

更新日期:105/11/1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05/11/17

105/11/17

105/11/17

105/11/17

10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