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欠稅或牌照註銷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注意哦!您的愛車如被註銷牌照或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將被處以1至2倍罰鍰。99年經新竹市稅務局查獲類此案件移送裁罰者就有2,600餘件,裁處罰鍰金額高達2,500萬餘元。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罰鍰不輕,千萬不可以掉以輕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逾期未完稅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又車輛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則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若車輛逾期未完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如牌照業經註銷,仍須使用者,則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重新請領牌照後再上路,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511、513至51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